为推动厦门自贸片区与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联动发展,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里区人民政府联合打造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特制定《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发展办法》)。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股权投资作为促进企业创业初期资本形成的重要工具和资金渠道,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厦门的基金行业与一线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民营基金的引入,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市级基金小镇,出台相应的基金小镇扶持政策,将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发展,吸引更多、更具备实力的基金项目入驻。这既是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的重要支撑。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见》及《厦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5)》等文件精神,打造市级基金小镇,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贸区与湖里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办法》。
三、重点条文解读
《发展办法》主要从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持股平台奖励、租金补助、人才奖励、风险补助、活动补助及项目引荐奖励等八个部分,对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扶持,其中,参照市级股权投资政策执行的,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超出市级股权投资政策部分由自贸委及湖里区共同承担。
(一)经营奖励、持股平台奖励、风险补助
《发展办法》中第七条“经营奖励”、第八条“持股平台奖励”、第十一条“风险补助”均参照《若干措施》给予兑现,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二)落户奖励
对入驻基金小镇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分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为20万元至500万元。
落户奖励在《若干措施》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将奖励门槛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给予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1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给予实际募集资金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委托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扶持力度与《若干措施》相同。
(三)租金补助
为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入驻基金小镇,形成聚集效应,在《若干措施》租金补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给予入驻企业一定面积的全额租金补助。扶持标准根据入驻企业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30-200平方米全额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考虑到合规运营的优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同属于基金小镇招商的重点对象,该类企业入驻基金小镇可参照享受租金补助。
同时,基金小镇内提供500平方米以内的共享空间,作为会议室、路演厅、共享办公室等公共配套供入驻企业使用。
(四)人才奖励
为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团队来厦创业,留住投资者、高管、技术骨干等金融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高管,给予市、区两级关于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住房、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扶持。
同时,参照市级总部经济政策,对年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税达到8万元以上高管和骨干员工,按超额累进方式给予奖励,25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标准与现行市级总部经济政策相同,25万元以上部分奖励比例为90%。
(五)活动补助
鼓励入驻企业在基金小镇内举办有区域影响力的活动,搭建产融对接平台,扩大基金小镇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股权投资类企业入驻基金小镇。活动需事先申请认定,按实际承担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30家,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
(六)项目引荐奖励
鼓励基金小镇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引进其参投项目来厦注册落地,引进的企业落地后且注册纳税归属自贸委或湖里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参照享受市、区两级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
(七)一企一策
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所需给予的其他扶持,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
四、基金小镇的选址
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及湖里区三方对两岸金融中心多个建设项目考察,并参考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等成熟园区的经验后,多方考量,三方一致同意选址厦门航空古地石商务广场作为首期市级基金小镇试点。基金小镇的成立,将整合湖里区及自贸区范围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资源,形成基金集聚效应,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和产业对接。下一步,将根据首期基金小镇发展规模,利用区内高端金融商务空间,逐步打造第二期、第三期基金小镇,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厦门自贸区管委会、湖里区三方共同认定,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五、公开征求意见网上截图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9〕57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21日在湖里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7个工作日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