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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14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下达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和《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29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等9家单位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并经联审、公示,现确认“厦门市抗火综合防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可正式挂牌运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每家8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5家共计无偿资助400万元。
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请于2015年3月之前,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填报资金使用计划任务书,并持有效收款票据办理拨款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核算。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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