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在厦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号)精神,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做好政策贯彻落实,现将我市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区人社局、各院校、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鼓励动员符合条件要求的辖区内工商注册毕业生创业项目积极申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二、按时完成项目资格初审工作
各区人社局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于3月11日前将联系方式上报市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
请项目申报人密切关注项目申报评审动态信息,在项目通过资格复审后,做好配合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书面评审(5月31日前)。书面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实地考察(6月20日前)。实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健康防护条件下,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区应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陆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各区人社局将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各区需在“区级审核意见”一栏盖章)须于6月26日前交至市人社局就业处。
(三)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各区人社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3月11日下午下班前传真报市人社局就业处。
(二)做好项目申报。在疫情防控阶段,各区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闫艺馨 联系电话/传真:0592-5086015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