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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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火炬管委会、众创空间经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经研究,自即日起,市科技局受理众创空间认定申请,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服务主题明确,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地,其运营机构应注册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拥有3人以上专职的管理运营人员,可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二、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的众创空间填写《厦门市众创空间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于7月17日前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纸质版于7月22日前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王维贤
电话:2027538、1395019124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3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