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350211049-HQ-085-0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技改补助)的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上一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七、办理条件
技改补助: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若符合市、区技术改造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补助。
八、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九、申报材料
1、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4、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附件4-1);
5、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除签字盖章外,须通过电脑填报)。
十、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至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惠企惠职窗口。
十一、办理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的,系统将显示审核情况。
2、审查
审核人员依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
审批人员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办理决定。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统一收件时间)
申报受理:1年1次,计1个月
实地核查:需下企业现场查验两个年度的区级税收情况和当年度设备及购置合同、投资票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结果查询
申请对象通过i企宝查询。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惠企惠职窗口。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221819
技术咨询:0592-5707072
惠企惠职窗口咨询:0592-6223369
(三)网上咨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十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7月20日至8月19日
2、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4、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惠企惠职窗口。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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