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企业空置厂房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工业企业申报空置厂房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的区外迁入或新注册工业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补助标准
1.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第一年(入统当年)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第二年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再按其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2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已兑现部分奖励的企业,按旧政策条款继续执行至补贴期满。即:2018年6月8日后,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总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厂房(含)以上且区级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三年补助,第一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75%予以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4);
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支付厂房租金相关发票、凭证;
4.租赁空置厂房补助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事项
税收计算方法:
总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增税+印花税
区级税收=增值税*0.2+企业所得税*0.16+城建税*0.4+房产税*0.4+城镇土地使用税*0.4+土增税*0.4+印花税*0.4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企业向各街道提交材料,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经发科1320室。
街道联系人:小庄7010628(东孚街道)
林劭青18850065718(新阳街道)
林佳福13313863902(海沧街道)
小陈18850306919(嵩屿街道)
工信局联系人:卓佳璇68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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