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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8 16:15:31
来源: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高管规〔2022〕5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委管各企业:
 
  现将《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为落实厦门市“双百计划”关于“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场所租金扶持标准
 
  (一)扶持时间计算
 
  1.已落户火炬高新区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从入选文件发布的下一季度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2.新落户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从企业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二)扶持场所面积
 
  1.创业A、B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200平方米或岛外500平方米场所租金扶持。
 
  2.创业C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150平方米或岛外400平方米场所租金扶持。
 
  3.对实际到资额大、技术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如需增加扶持面积,由企业提出申请,火炬高新区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三)扶持方式
 
  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在其所享受的场所扶持面积范围内免交租金;租用其他创业场所,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同类火炬高新区财政所属房产租金基准价(由火炬高新区定期发布)标准执行;购买或自建厂房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二、申请租金补贴办法
 
  (一)符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条件的“双百计划”企业,应向园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园区管理单位统一向管委会提出兑现意见,由管委会组织人事处牵头办理相关手续,于每年1月、7月分别兑现一次。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创业场所租用合同及场租发票复印件。5年租金补贴期内如场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在下一次兑现时调整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予补差额。
 
  三、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场所扶持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场所面积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享受租金扶持应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
 
  五、“双百计划”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立即终止享受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其中有(三)、(四)、(五)、(六)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
 
  (一)“双百计划”人才项目停止运营的;
 
  (二)“双百计划”人才退出其创办企业的;
 
  (三)违反《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规定条款的;
 
  (四)存在恶意拖欠房租及相关费用行为的;
 
  (五)创业场所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使用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本办法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4月18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6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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