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企业空置厂房补助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 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工业企业申报空置厂房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的区外迁入或新注册工业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补助标准
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第一年(入统当年)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第二年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再按其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2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支付厂房租金相关发票、凭证;
4.租赁空置厂房补助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补充说明
本次申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我区规模以上统计的新迁入或新注册的企业,且企业纳入我区规模以上统计时间应在企业迁入或注册起两年内。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企业向各街道提交材料,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经发科1320室。
街道联系人:小庄 7010628(东孚街道)
林劭青 18850065718(新阳街道)
林佳福 13313863902(海沧街道)
小陈 18850306919(嵩屿街道)
工信局联系人:卓佳璇 6800902
六、相关附件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