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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8 10:53:06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2015〕213号

各相关企业:

  我局将开展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获得2015-2016年度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不必参加此次考核认定。请愿意参加考核认定的企业按照《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的要求,于2015年12月4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明钦、张颖欣,电话:2218117、2206315,传真:2218317

  联系人:梁兴全,电话:2237763,传真:2219236


  附件:1.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2.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本表格仅供参考,请直接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及提交此表)
     3.企业发展状况表(点击下载,本表格仅供参考,请直接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及提交此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0月 1 日                     


附件1:

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本次考核认定分为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考核认定。为保证考核认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考核认定方案。

  一、考核认定组织机构

  (一)考核认定由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考核认定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考核认定办公室及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审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核认定委员会由考核认定办公室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界等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申报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
  2.企业经营3年(实际经营至少从2012年开始)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前2年平均销售收入与利润均有增长;

  2.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要核对原件,全部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二)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三)近2年(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2015年9月的企业内部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且需要盖章);

  注:①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审计报告封面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须核对原件,请勿提交企业税审报告。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五)纳税资料(完税证明应由国、地税出具,请联系企业国、地税专管员,请勿提交企业自行打印的缴款凭证,须核对原件):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近2年(2013、2014年度)的完税证明(含国、地税,须核对原件);
  3.2015年1—9月的完税证明(含国、地税,须核对原件);
  注:完税证明应按年度开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

  (六)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初审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网上申报系统(czx.xmsme.cn)注册账号,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由考核认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考核认定办公室。

  (二)信用评级

  1.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企业资料提交给主办方确认的评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费用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三)终审

  1.考核认定办公室将信用等级为A-以上的参评企业资料送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

  2.考核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情况、成长能力等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年度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单。

  (四)公示

  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天。

  五、考核认定进度安排

  (一)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11月23日—12月4日(集中收件),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考核认定时间:2015年12月—2016年2月。

  (三)公示时间:2016年4月。

  六、特别声明

  (一)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及主承办方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

  (二)本次考核认定由厦门市经信局主办,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承办,主办方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参评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可与两家承办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人:陈明钦、张颖欣,电话:2218117、2206315,传真:2218317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兴全,电话:2237763,传真:2219236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

  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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