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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福建自贸区被赋予六大主要任务,共16项措施。总体方案全文大约一万字,其中第三部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的总字数约8000字。
一、转变政府职能下放权限
总体方案提出,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福建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并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二、两方面改革投资管理体制
A.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福建省办理。
实施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
B.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三、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A.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推进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B.提升航运服务功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允许试点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
C.推进通关机制创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
四、金融企业结汇政策放宽
A.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符合条件的自贸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允许自贸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放宽自贸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
B.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发行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在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支持自贸区内法人银行按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支持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五、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
建设国际旅游岛,研究推动平潭实施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对台湾居民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出境制度。(骆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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