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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今后,新引进到厦门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住房货币化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
近日,《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
补贴标准全面提高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新政的适用对象为: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新引进的人才。《实施意见》提出的住房补贴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已全面提高,而且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不设名额限制。
人才既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10年内最高可累计补贴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表格)。此外,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后可转申请购房补贴。
各类人才如何划分
人才认定标准直接采用2015年福建省发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闽委人才〔2015〕5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
A类人才共有14种,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相关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的校长、副校长等。
B类人才共有24种,如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等。
C类人才共有14种,此次厦门市又增加了4种,如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等。
新规实行货币化补贴
此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改实施后,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以租赁方式给予保障,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相应地也不再实行实物配售。
此次出台新规,厦门参照了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地的做法,对人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与实物配售相比,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更具可持续性,更易及时兑现,更符合人才的实际需求和个性要求。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后,人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自主灵活地选购或选租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从而避免人才住房实物配售造成的房源地点单一,户型结构、面积大小、楼层朝向无法满足人才个性需求等具体问题。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A类人才
购房补贴
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租房补贴
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
购房补贴
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
租房补贴
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
购房补贴
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
租房补贴
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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