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我局现启动2016年第一批(总第四批)厦门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二)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实地核查—部门审核—公示—认定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或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业务办理-市众创空间认定;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市科技局-市众创空间认定
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027538、203220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