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颁发实施。为做好与原有人才住房政策(《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就2015年12月1日之前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1日之前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已提交申请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次性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向市人社局申报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请手续。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
二、市人社局受理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5:30止(以申请材料送达市人社局签收为准)。咨询电话:5398980、5095778、5359809。
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