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节能评估单位:
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能评服务体系,提高评估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我局将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目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法人执照、各种资质等;
(二)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固定办公场所及能评人员、技术负责人情况:机构是否具备专业齐备(节能评估所需的热能、电气、暖通等专业)、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
(四)评估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业务量、取得的成效等);
(五)是否有提供虚假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评估质量低、服务质量差、企业意见多、违规收费的现象等。
三、检查方法
(一)节能评估中介机构自查
所有进过备案的基恩给你评估中介机构,对照以上检查内容,与3月15日之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入年度报告。
(二)实地检查
3月16日至3月31日,由我局职能处室及节能监察中心人员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开展本次调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联系人:林勤芳 联系电话:0592-5126675
邮箱:xm5053390@qq.com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