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省属)项目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属) 项目及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的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6]29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2016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省属)项目、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属)项目及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等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州五缘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
二、专项审计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98号)、《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等。
三、专项审计时间
2016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省属)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在2016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属)项目审计工作在6月2日之前完成;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的审计工作在6月17日之前完成。各申报单位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州五缘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届时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二)2016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省属)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 邹履传 0591-87812663;
(三)2016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属)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 朱权志 0591-87821010
(四)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左 烨 0591-87822094
(五)福州五缘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审计负责人 李忠宽13993388588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43018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