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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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
优惠政策内容 |
申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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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报单位 |
申报程序 |
申报材料(样表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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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条 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 区众创办组织专家对台湾青年创业团队的项目进行评审; 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创新创业团队名单(附表1);2.集美区台湾青年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2);3.创业项目说明书;4.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6.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加盖公章);7.主要创始人在创业基地的考勤表(加盖公章); 8.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
2 |
第五条 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奖励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奖励申请表(附表3);2.创业项目说明书;3.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大赛获奖人员台胞证复印件;5.参赛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加盖公章);6.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7.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相关证明 |
3 |
第六条 提供居住用房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人才培训中心前台办理入住 |
1.集美区创新创业人才公寓申请表(附表4);2.集美区创新创业人才公寓拟入住人员清单(附表5);3.申请人员台胞证复印件 |
4 |
第六条 给予租房补贴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台湾创业青年居住租房补贴申请表(附表6);2.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员台胞证复印件;4.租房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明;5.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
5 |
第七条 给予办公场所扶持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7);2.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创业投入支出证明;4.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5.办公场所(含厂房、店面、办公用房等)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租金或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 |
6 |
第八条 推荐团队奖励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推荐台湾团队入驻奖励申请表(附表8);2.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主要创始人在创业基地的考勤表(加盖公章);4.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
7 |
第八条 中介机构服务补助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中介机构服务补助申请表(附表9);2.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4.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服务相关证明 |
8 |
第九条 优秀团队生活补贴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台湾青年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10);2.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员台胞证复印件;4.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加盖公章);5.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6.创业优秀团队认定相关证明 |
9 |
第九条 资助培训经费 |
区众创办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众创办提交申报材料;2、区众创办审核;3.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拨付 |
1.集美区台湾创业青年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表11); 2.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员台胞证复印件;4.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相关证明;5.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相关票据等相关证明 |
10 |
第十条 支持选择优质教育资源 |
区教育局 |
1.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向区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2.小学申请入学可于每年六月下旬向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入学需求;每年七月份市教育局汇总后组织区教育局、市台办、市台联,根据台生家长的入学意愿和实际情况,召开台生入学协调会,集中办理台生入学手续;3.申请就读初中或高中台生班,可在初中招生报名或中考报名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表12);2.台生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本市暂住证明;5.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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