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吉蕾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我国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根据风险等级不同,最高可至每年检查3至4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而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一方面,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使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