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第一批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里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5】121号),湖里区科技局启动2017年第一批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已评为市级众创空间可参与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及建设运营主体,在湖里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有开展创业教育辅导的活动;
(三)众创空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工位;
(四)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
(五)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六)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
(七)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及时对超期在孵团队进行清退。
互联网众创空间指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以及软件信息等类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年度考核期内,孵化成功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达5个(含)以上,且其中80%以上注册在湖里区辖内;
(二)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达8人(含)以上,能够提供相应的创业辅导原始记录(文字、音频、视频材料);
(三)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累计获得基金或外部投融资机构融资资金达15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及税收登记证照;
(三)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租金缴交发票或银行流水帐单(盖公章);
(四)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五)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六)已孵、在孵团队名单,入驻众创空间签约资料;
(七)创业导师名单及开展活动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里区科技局(湖里区政府枋湖南路161号515室)
联系人:柯慧玲
联系电话:5722168
QQ:湖里区众创空间群199319467
湖里区科技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