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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14年福建省通信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4〕4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2014年福建省通信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福建省通信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省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化“数字福建”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精神,现提出2014年我省通信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快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地位和作用,深化“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着重加快宽带和4G建设,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城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列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加大要素保障。实施宽带提升提速行动计划,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4G规模商用,深化4G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到年底,全省固定宽带用户达980万户,4M及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超过90%,其中8M及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超过40%,实现地市城区、县城的4G网络广覆盖。组织通信业参与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统筹通信线路进入市政综合管沟。助力厦门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物联网业务支撑管理平台和相应的服务体系。争取厦门、福州、泉州、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列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加快智慧城市试点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成熟的智慧城市信息化公众应用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繁荣信息通信服务业。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积极参与我省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国家信息惠民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民生信息化、数字家庭和社区信息化业务的建设和推广,加快将三网融合业务双向进入扩大至全省。加快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业务。做大做强手机媒体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完善“智慧城市群综合门户”和“无线城市”应用平台,推进无线城市应用孵化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具有基础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市场化开放或运行服务,培育若干信息消费龙头企业,力争建成200个以上的信息化标杆社区和100个以上的智慧家庭示范体验中心。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数字办、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三、推动信息通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降低农村通信资费水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投资增幅不低于10%。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开展缩小数字鸿沟行动,积极推广惠及农民生活和农村生产的信息化应用。鼓励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惠一点、使用单位出资一点”的方式,推进宽带网络在偏远山区中小学、公益机构和特殊群体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数字办,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四、积极稳妥推进厦漳泉通信一体化工作。加快厦漳泉大都市区统筹规划布局,编制《厦漳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促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应急指挥通信网的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物价局)
五、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成2~3个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云平台,完善建设省级手机支付、一卡通、物流信息化服务等平台,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推动基础网络IPv6改造,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信息终端制造业合作研发基于IPv6的终端及业务平台。壮大TD—LTE产业发展,鼓励支持TD-LTE与北斗导航等自主创新技术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择优试点培育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手机购物、手机订票、手机预约、手机游戏等广泛应用。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深化移动网络在企业运营、电子政务、便民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七、深化闽台通信业交流合作。加快平潭“智慧岛”建设,实现海坛岛主岛“光纤入户”。建成海峡两岸福州、厦门通信业务出入口。推动建设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和网络中心,力争成为海峡两岸数据信息共享中心。在福州、平潭开展两岸产业合作无线城市试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子商务)、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呼叫中心业务。支持厦门、福州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台办、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八、推动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领域。开展民间资本进入移动转售等竞争性业务市场试点。培育发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电子商务)、离岸呼叫中心、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市场。重点扶持1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增值电信龙头企业,吸引增值电信龙头企业入驻我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和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支持我省民营通信建设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九、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深化“平安通信”建设,强化平安电话联防、视频监控系统、智慧警务应用、综治网格化服务等平安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开展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各类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推动网络信息安全平台建设,开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对省内“木马”、“僵尸”网络等进行专项治理,提升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处置能力。依法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加大网络安全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十、增强应急通信和党政专用保障能力。实施福建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完善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机制,推动海上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党政专用通信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党政专用通信规划实施落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福建海事局、省专用通信局)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提升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通信业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80%以内。深化电信资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电信资费逐步降低。支持中介组织积极承接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服务标准研究。继续优化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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