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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海沧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20 9:48:18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海沧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5〕170 号),加快我区众创空间发展,区科技局现启动2017年第一批(总第三批)海沧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正式对外运营。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海沧区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有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设备、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公共会议室等。
 
  3、有专职的服务团队。有3名以上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有便捷的服务功能。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服务。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为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产权保护、科技合作、账务管理等创业服务。
 
  5、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20家以上(含20家)。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由3人以上(含3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6、众创空间应承诺在海沧区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
 
  二、申报材料
 
  1、海沧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简介(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所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已开展相关活动简介、典型案例,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4、已孵、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名单(附详细资料);
 
  5、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个人资料;
 
  6、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7、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
 
  8、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承诺书(应承诺在海沧区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请按顺序依次整理)
 
  三、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实地核查—部门(联合评审小组)审核—公示—认定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送至海沧区政府1329办公室办理
 
  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5月10日
 
  咨询电话:6806236; 邮箱:hcqsclcjzx@163.com
 
 
海沧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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