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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经信审批〔2017〕39号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7)77号)文件要求,本着“最多跑一趟”的便民原则,我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12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事项编号:00-004138250-S-03-00-00
(三)指南版本:1.6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审批对象
法人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三)《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178号)
六、申请条件
本市、区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年能耗大于等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大于等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融资项目,应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求节能审查机关的节能预审意见,节能预审意见作为可研批复的依据。
七、办理方式
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厅(网址:http://xm.fjbs.gov.cn)进行电子申报,审审查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送批稿)纸质材料送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领件手续。
八、申请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原件1份)。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出件
十、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及业主修改报告时间)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及业主修改报告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审批决定证件
由市经信局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
十三、年检要求
无需年检
十四、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厅24号经信局窗口
电话: 0592-7703849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省网办事大厅厦门厅:http://xm.fjbs.gov.cn
十五、诉求渠道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六、流程图
十七、注意事项
1、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
2、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项目年能耗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需自行编制节能报告内部存档备查。
十八、常见错误示例
1.电力折标系数采用不正确,需采用当量值(1.229吨/万千瓦时);
2.网上申报信息未填写完整,例如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办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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