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食药监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食品药品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处以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惩戒措施。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指因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下列监管和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责令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