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该政策旨在落实厦门市“双百计划”关于“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的扶持政策。
二、扶持重点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税收征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企业(不含软件园二期)。
三、扶持时间计算
1.入选“双百计划”前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入选文件发布的下一季度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2. 入选“双百计划”后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企业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四、扶持场所面积
1.创业A、B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200平方米或岛外5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2.创业C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150平方米或岛外4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3.对实际到资额大、技术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如需增加补贴面积,由企业提出申请,火炬高新区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五、扶持方式
1.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租金扶持方式由原政策的“先租后补”调整为“直接减免”,即企业在与园区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时,直接免交可优惠的租金。
2.租用非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租金扶持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先收后返”方式兑现。企业可根据相关通知于每年1月、7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申报评审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兑现相关政策。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