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登录“厦门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 www.xminfo.net.cn),点击“业务办理”—“科技计划项目”—“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类别,填写《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在申报表“项目相关附件”中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填报无误后,点击“网上申请”提交。
第二步:市科技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对存在申报材料未齐全、数据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并退回,由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审核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核合格的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报送市科技局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二、材料报送地址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处(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6楼609室)
联 系 人:王仕柃、叶维汝
咨询电话:2050966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本指南、《申报表》填写说明,按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表》样本可从“厦门科技信息网”的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登录页面下载作为草稿之用。
3、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设有国家、省或市级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可以申报2个项目,其它企业当年限报1项(不包括申请“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下同)。企业作为合作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达到上述数额的,不得再单独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5项,其它高校不超过5项,包括高校对接企业项目、对台合作项目、科技惠民项目等,但不含高校承担或参与的重大平台项目。
第一医院、中山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5项;中医院、一七四医院不超过10项,市其它医疗机构不超过5项。
在厦的国家、省部属科研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其它科研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包括科研院所对接企业项目、对台合作项目、科技惠民项目等,但不含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的重大平台项目。
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集中上报,并提交一份申报项目清单。实行双主任制的医院,外聘主任申报的项目,不受该医院申报数量限制,但项目主要研发活动须在厦门进行,经费拨付至本市项目承担单位。
4、企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连续两年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承担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
2)有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3)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实际主持研发或产业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6、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鼓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7、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
8、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9、企业申报单位应提供近两年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和区级政府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情况。
附件:《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点击下载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4年)》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