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函〔2019〕3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拟申请免税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统称申请免税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省级认定时的地址和面积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自有产权面积等。待系统录入后登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二)申请免税机构将与基础免税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需盖申请免税机构公章)报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免税机构孵化场地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等)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团队)入驻协议复印。
3.对于申请免税机构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须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三)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地区申请免税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免税机构证明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应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四)申请免税机构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即可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事宜。
二、有关要求
1.各申请免税机构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免税申请表(附件3)、免税证明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申请免税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2),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文件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事项,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各申请免税机构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函,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4)。
3.设区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证明材料留存一份,将另外一份连同信用承诺书、免税申请表、推荐函、免税确认表等,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创业服务中心。
4.设区市科技局应负责对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变更(包括运营单位主体变更、名称变更、停止运营等)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函报省科技厅。请南平市科技局认真审核“建瓯市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具体运营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出具相关函件。
三、联系方式
省创业服务中心:肖雪刘旭 0591-87645522、87645581
省科技厅:黄绍才,0591-87881286
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邮编:350003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
2.信用承诺书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5.申请免税机构在孵企业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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