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落户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遵循“可量化、好算账、能落地、易操作”的原则,出台了《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磅奖励招商中介及项目引荐人。
鼓励委托中介招商
拓展招商渠道
据商务局介绍,在鼓励中介招商方面,《办法》扩大了中介招商的主体,鼓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指挥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商,拓展招商渠道和项目信息来源、策划组织招商推介活动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为各单位开展中介招商提供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而且,招商中介机构如成功促成项目落户我市的,也可申请项目引荐人奖励。
对项目信息引荐人和项目推动引荐人
进行分类奖励
《办法》对项目引荐人实行分类奖励,分为项目信息引荐人和项目推动引荐人两类。对项目信息引荐人这一奖励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其一次性信息奖励费10万元人民币;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认可的项目推动引荐人,每个引荐项目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选择方式多维度,可选择三种奖励方式,比其他省、市类似奖励办法单一的奖励方式有较大的灵活性。
若选择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奖励方式,项目公司四年内在厦门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按5‰给予奖励。
若选择实缴注册资本作为奖励方式,项目公司四年内,内资项目的厦门市域外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的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按照实缴注册资本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引荐项目公司自工商登记之日至奖励申请日为止实际缴入本市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总额。
若选择对地方经济贡献作为奖励方式,项目公司四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的6%给予奖励。
重点产业重点鼓励
累计叠加奖励最高达320万元
对项目推动引荐人成功引进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台湾地区百大企业、中央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资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除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叠加奖励。
这也意味着,《办法》对符合叠加奖励条件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