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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工信局: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3/15 10:30:54
来源:集美区工信局
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号
 
  350211049-HQ-084-0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的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上一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94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七、办理条件
 
  厂房补助:
 
  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新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企业在土地、规划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通过验收后对增加建筑面积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申报材料
 
  (一)租用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发票单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各1份;
 
  5.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
 
  6.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二)扩建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扩建厂房:扩建前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4. 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九、办理方式
 
  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图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2.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3.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
  说明:
  1.非公党建优先办理由惠企窗口统一收件,行政中心内部流转至各审批单位办理;
  2.可容缺的材料需在指定的期限内补齐;
  3.从惠企窗口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受理期限,在承诺的优先办理期限内告之当事人。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
 
  审核人员依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
 
  审批人员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办理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申报受理:1年1次,每次1个月
  承诺时限:普通企业30个工作日
  无不良记录的企业30个工作日
  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2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6223369
 
  (三)网上咨询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集美区“办事服务”(表格下载):http://www.jimei.gov.cn/banshi/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4投诉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92-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十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1、办理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592-6223369
 
  3、网上查询
  集美区政府网办事服务(审批公示):http://sp.jimei.gov.cn:7086/spgs.jspx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592-6223369
 
  3、网上查询
  集美区政府网办事服务(审批公示):http://sp.jimei.gov.cn:7086/spgs.jspx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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