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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2 16:27:01
来源:湖里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目的
 
  湖里区科技资金是区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知识产权运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二、扶持的条件
 
  税收归属本区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协作单位。同时申报产业化和研发中试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在本区的;2、拥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4、信誉良好,承担的科技项目都有结项。
 
  三、主要优惠政策
 
  (一)运用发明专利进行新产品试制、中试、小批量试产项目,可申报30万元的扶持。
 
  (二)生产规模已达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扩产项目、运用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报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扶持。
 
  (三)配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最高可申报配套30万元奖励;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可申报1万元奖励;获厦门市专利奖的项目可申报按1:1比例配套奖励;首次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申报奖励10万元,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高企或直接获得国家级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可申报配套奖励20万元;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可申报80万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提交基本资料:科技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技术资料、专利情况及企业相关财务报告。
 
  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综合评审。政府分管领导根据科技项目综合评审意见召集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的科技项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确定扶持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合同后,办理经费拨付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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