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海沧区科技进步和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规范对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科技资金使用的公开,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现解读如下:
一、内容概述
《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总则、扶持条件和范围、扶持与奖励方式、申办程序、法律责任。
二、主要条款说明
1.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奖励。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方面。扶持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对技术交易、企业研发费用等给予奖励。
三、有关说明
(一)实施单位:海沧区工信局
(二)扶持对象:本通知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相关协作单位
(三)申报程序
1.区工信局按照本部门工作安排,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将按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