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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实施若干惠企金融政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02:02
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实施若干惠企金融政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发改营信〔2020〕5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以下简称: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在提升“获得信贷”指标方面的作用,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场景,逐步依托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现已出台惠企金融政策线上兑现,进一步提升惠企金融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厦门样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试行)。
 
  —、总体思路
 
  选择我市已出台的若干惠企金融政策,在不改变政策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及财政资金预算规模的前提下,依托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统一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实现惠企金融政策申报、受理、审核及兑现等环节线上“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第三方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等各方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共享资源,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惠企金融政策已在部门业务系统线上部署实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以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为主实施;线下实施流程和要求等相关政策不变。
 
  二、服务对象
 
  本工作方案的服务对象是指注册地位于厦门市,已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注册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授权,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划型标准,产品(服务)有市场、有效益,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恶意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扶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集群及其配套附属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三、首批依托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部署实施的已出台惠企金融政策
 
  (一)应急还贷资金政策。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获得的贷款即将到期、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贷款银行同意续贷,且符合市金融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应急还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二)信贷风险资金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为小微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已发生本金损失的,经市工信局批准,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单个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融资贷款项目贷款总额上限为5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政策。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发生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中小微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本金部分,政府补偿30%、金融机构分担30%、担保公司分担40%,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风险分担比例,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不低于20%。(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四)保证保险贷款风险分担政策。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发生的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对于已发生本金损失的部分,财政可分情况予以分担赔付。(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已出台政策)
 
  (五)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险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通过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市科技发展经费可分情况予以贴息、担保费补助或保费补贴;市财政为入驻平台的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承担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发生的知识产权贷款,若符合政策要求,可申请担保费补贴最高10万元/年、保险费补贴最高7.5万元/年、评估费补贴最高5万元/年,还款后可申请利息补贴最高30万元/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七)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政策。对入驻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可分情况进行奖励。(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已出台政策)
 
  (八)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增信基金政策。研究增信基金创新引入险资等资金,参与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子基金,为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已注册、授权企业申请贷款的增信服务提供风险分担等。(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已出台政策)
 
  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其他已出台惠企金融政策,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参照本工作方案,持续推动相关政策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线部署实施,并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新增出台惠企金融政策原则上全部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线部署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各区、各行业重点企业、白名单企业推送机制。各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和掌握的企业情况形成本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名单,也可委托信用服务机构集中批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形成本区、本行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各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名单、重点企业白名单主动向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推送,由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依法依规公开,并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促进融资精准对接,提高融资撮合成功率。
 
  (二)统一开展专业版信用评价工作。为进一步降低已入驻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尽调成本,提高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融资撮合成功率,在2022年底之前,由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督促已入驻信用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有效的专业版信用评价服务。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按已入驻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上月实现的信用贷款总额排序,优先向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推荐信用评价报告,并按年度对提供信用评价的信用服务机构按照金融机构调用报告数次予以排名,对位列前三名且提供报告在3000份(次)以上的信用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所需经费从市社会信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每年争取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开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重点支持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线的“复工助力贷”、“稳企信用贷”等创新产品。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优惠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和担保业务奖补政策,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市金融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扶持资金。
 
  (五)支持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功能开发和提升。从2020年起,市社会信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建设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用于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功能改造升级及推广运营等,具体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将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列入厦门新基建范围,积极为平台建设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扶持。
 
  (六)积极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探索实现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功能线上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有关精神,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共同推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运营单位: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现首贷、续贷功能线上化,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做好首贷服务及金融服务。
 
  (七)建立不良贷款快速、批量处置机制。推动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与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对接,探索建立经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撮合获贷企业发生不良贷款的快速、批量处置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高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金融纠纷处置效率。金圆集团积极开发线上赋强公证功能,缩短金融纠纷解决时间,降低金融纠纷处置成本,更好地维护金融债权。
 
  五、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建立相关部门与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协助解决本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通过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兑现以上奖励政策。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金融监管局定期组织召开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施惠企金融政策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各政策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牵头,抓紧会同厦门金圆集团制定公布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施惠企金融政策操作细则,指导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功能模块开发和部署等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的落地落实。
 
  (二)各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涉企办事窗口、涉企业务系统、门户网站、i厦门嵌入“信易贷”相关应用场景或产品及宣传资料等,对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进行全方位宣传展示;负责动员本区、本行业重点企业、白名单企业自主到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注册和授权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对其开展信用评价;配合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照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做好本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的精准度。
 
  (三)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履行惠企金融政策的归口管理职能,牵头做好涉及本部门惠企金融政策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操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制定工作,负责线上审核及兑现等实施工作。
 
  (四)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的支持力度;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现线上融资对接,制定措施加大对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注册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
 
  (五)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推动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疏通商业银行内外部传导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商业银行相关“信易贷”产品纳入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并将“信易贷”工作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推动进一步对小微企业增加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六)厦门金圆集团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发、优化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功能,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高对接效率和成功率;增强平台数据、惠企金融政策统计及展示功能,及时对融资数据、惠企金融政策进行汇总和分类展示,实时展现平台融资成效;开展业务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每月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并报告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金融监管局。
 
  (七)市工信局对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对接所需的改造经费,优先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继续夯实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数据基础工作,抓紧制定和实施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第二批、第三批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市信息集团继续做好实时备份全国信用数据的清洗脱敏工作,确保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信用数据规模、时效全国领先优势。
 
  (八)市诚信促进会负责牵头组织各行业商协会,在开展企业服务时宣传推广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惠企金融政策,动员和引导本行业中小微会员企业在平台注册和授权。
 
  六、实施安排
 
  (一)2020年底前,各政策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完成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施惠企金融政策的操作流程梳理、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和发布。
 
  (二)2020年底前,各政策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厦门金圆集团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及对接;厦门金圆集团同步完成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线上功能模块开发。
 
  (三)2020年底前,首批试行政策通过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实现落地。
 
  (四)2021年3月底前,已实施的各政策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总结工作,对已出台的操作流程、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补充完善;其他政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在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站上线部署实施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本工作方案试行至2022年底,届时视实际试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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