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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发改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 15:17:23
来源:湖里区发改局
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湖发改〔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力促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稳经济增长、稳劳动就业、稳市场消费等,根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湖里工作实际,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
 
                      2023年1月8日
 
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工作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2023年春节期间和第一季度我区企业稳就业促增产,在全面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量奖励
 
  1.工业
 
  (1)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达1500万元、2500万元、1亿元、2.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再分别叠加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对2022年度工业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季度电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季度用电费2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商贸业
 
  (1)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营收增量部分每500万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对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营收增量部分每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鼓励企业将奖励倾斜一线员工,奖励金额由企业统一申请和收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软件业
 
  对2023年第一季度(1-2月)软件业营收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50%、30%、20%的规上软件企业,按季度营收同比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金融支持
 
  4.工业融资贴息
 
  对在2023年度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持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企业融资年利率0.5个百分点的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5.出口信保补助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工业企业按实缴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招商绩效激励
 
  完善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绩效考核体系,针对2023年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将参股基金投资湖里区企业或者投资且从厦门市域外迁移至湖里区的企业的税收等作为该基金对我区经济贡献纳入考核,对在我区经济贡献达到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2.5倍和3倍的参股基金,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对应将可获得的超额收益中20%、40%、60%的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首贷户”贷款补贴
 
  对2023年为“首贷户”且从厦门辖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经营性短期贷款(1年及以下)的湖里区小微企业,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用工扶持
 
  8.用工服务奖励
 
  2023年1月至6月为湖里区四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25万、20万。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职工就业奖补
 
  对2023年1月1日起首次来湖里辖区企业(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就业的、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厦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人员,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奖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用工要素保障
 
  春节前后摸底辖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缺工企业参加市级外出招聘活动,统筹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对符合市总工会2023年“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且于3月底前提交交通补助申请的,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予以最高1000元/人“定点定额”补助;对接贵州、江西和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地区等劳务输入基地,定向引进劳动力,服务企业用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1.春节稳岗补贴
 
  (1)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2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火炬湖里片区及自贸区核心区的企业,单家企业获得补贴在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市里稳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实;超过50万元的部分,由湖里区负责兑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2)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正常经营的全区限上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及以上的区级重点项目给予现金补贴。其中:1月21日至2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1月28日至2月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12.职工关心慰问
 
  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春节送温暖活动,大力开展“工会进万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走访慰问,并做好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在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慰问等。在春节期间新入会并在岗的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入会大礼包。对非公企业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外来职工开展“送年货”活动。对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管理的职工家庭进行全覆盖慰问,对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等群体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加大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帮扶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提质增效
 
  13.预拨技改补助
 
  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度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按可补助资金的75%预拨付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企业信用激励
 
  对2023年1月16日至2月13日期间不停工的辖区在建项目和第一季度超额完成投资的辖区重点项目的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予以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同时根据建安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情况进行通报,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五、促进消费
 
  15.商超运营补助
 
  对区零售商业协会成员单位且有统一运营单位的湖里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于2023年第一季度举办促消费活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5万平方米以上的,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非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8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非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住宿会展奖补
 
  (1)湖里区四星级及以上限上酒店、相当于五星级档次的限上酒店在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不含作为集中隔离场所运营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每间每晚奖励50元,单家酒店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湖里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在2022年同期基础上正增长5%及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营业额分别达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上的每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对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7.春季魅力购
 
  开展“2023湖里魅力购”春季专项活动,联合辖区内各大百货、超市、车企、餐饮企业发放消费助购券。同时,市区两级政府也将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形式,活跃节日市场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鼓励外资
 
  18.外资到资奖励
 
  对2023年第一季度外资到资并纳统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
 
  七、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确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可“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2.相关政策进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具体由区企服办在后续进行具体在线技术支持。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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