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翔商务〔2020〕3号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9〕125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连锁便利店及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
四、申报地点
翔安区商务局(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4号楼204室)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纳入“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联系人
区商务局:沈 琦,7889833;徐君剑,78898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