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9月29日,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管理办法》(厦金管规〔2022〕1号),此次新版应急还贷管理办法是应急还贷资金平稳运行近4年时间以来的又一次整装升级。
主要优化升级事项
01 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持续发力
扩大服务对象
借款人从“工商登记在厦门,因经营发展需要,有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扩大至“工商登记在厦门,因经营发展需要,有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的本市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扩大合作机构
从“商业银行”扩大至“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
扩大业务品种
对“贷款”范围予以扩大,具体包括:在保证资金封闭运作并能及时归还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的前提下,合作机构的所有信贷产品。
02 取消单笔申请金额及申请次数的限制
03 优化联审事项流程
对于因特殊原因,应急资金使用可能超出15个工作日使用期限的,从三方联审简化为两方联审(即由市金融监管局及企业所属区政府联审即可)。
04 明确业务指导部门
明确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为应急还贷资金的业务指导部门,引导贷款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应急还贷资金的使用力度。
厦门市担保作为应急还贷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充分发挥内外部资源优势,线上线下全面触达客户,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职能,保障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已与超30家机构开展合作,服务企业超610户,累计放款超1000笔,金额合计超310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约占90%,民营企业超98%。为企业节省过桥费用超1.37亿元。疫情期间成立专项小组,实现专人线上对接,保障应急还贷有序进行,疫情期间通过专项服务机制累计为超160户企业提供应急还贷服务超50亿元。
办理流程
01 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向贷款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原文链接);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等。
02 贷款机构同意续贷后向管理机构递交材料
注:贷款机构需在《申请表》中“贷款机构承诺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03 管理机构内部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04 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05 贷款机构与申请人办理相关续贷手续,并向管理机构出具《转款通知函》
06 管理机构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07贷款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贷手续并发放续贷资金,用于归还应急贷款。
注意事项
01 贷款机构开展合作前,需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02 贷款机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机构递交资料
03 应急还款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期申请单笔仅能申请一次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04 申请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对贷款机构的续贷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也需同步对该笔应急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咨询电话:0592-5057361
政策网址详见:http://jr.xm.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210/t20221008_26925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