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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出存量用地盘活改造系列政策 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发布时间:2021/2/19 9:28:56
来源:厦门网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规划功能,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出台《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商办变租赁住房政策”),明确了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补齐民生短板。5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本次发布的政策,是在总结我市原有“三旧”改造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优化后制定的,主要从适用范围、变更后的用途、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变更后的规划建设要求、地价计收原则、监管措施等七方面进行了规范。适用范围包含了工业(仓储)、商业、办公这三类我市主要的存量用地的改造。此外,新政策注重民生优先,变更后的用途聚焦租赁住房和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补民生短板项目。
 
  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划定改造政策区范围,位于改造政策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可采取土地用途变更或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按市政府明确的规划用途进行改造,鼓励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
 
  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适用于所有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但办公项目需为厦府办〔2017〕234号文发布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采取土地用途变更的方式变更为商业、办公、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或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或者,以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变更为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商办变租赁住房政策从建筑结构安全等方面考虑,在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政策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且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服务,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不得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推进分级审议,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批准,但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文创、商业、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的,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文创、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类的,及原用地以划拨或限制性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新政策也注意与旧政策的衔接,变更方式继续沿用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两种方式。此外,原已按我市相关政策办理建筑物功能临时变更的,变更期限届满后,可参照新发布的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的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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