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大旅行社注意了,吸引游客来厦可以领取奖励啦!
日前,市文旅局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的通知。通知明确,旅行社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有申报需求的旅行社,可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厦门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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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在厦分社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3、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游客)、国内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