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厦出台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八措施 大学生当"农民"每年奖10万

发布时间:2015/4/2 9:36:09
来源:海峡导报

  大学毕业生在厦当“农民”,每年将会得到10万元的奖励。

  日前,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以加快厦门现代化农业建设。

  记者注意到,《措施》挺“潮”,不仅对农业“创客”进行现金奖励,还将为“创客”搭建电商平台。

  农业“创客”每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措施》中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厦门,也存在不少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他们在农业创业中加入创新元素,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新农民”。

  对于“新农民”,《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外,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奖励3万元。

  家庭农场设施建设最高奖50万

除了对大学生农民的奖励,《措施》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奖励,也是干货多多。

  对于获得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设施建设(不含购置运输车辆)。对设施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经所在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对批发市场管理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对市场租金、超市管理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

  产品销售政府帮你搭电商平台

《措施》规定,依托网络等宣传媒体的“推广、销售、宅配”资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电商平台,拓宽冷链宅配、品牌推广、销售渠道等。

  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推广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告目录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达到一定规模的,并主动申报当年农业推广补助资金且通过评审后,按其投资规模给予30%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首次验收合格的创建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补助设备投入;第二年起对经考核合格的运行主体每年奖励2万元,用于运行补助,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吴林增 常海军)

  

相关文章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