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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监管部门启动了重大的组织架构改革。1月20日,银监会宣布对现有的部门设置进行调整,将监管二部拆分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监管部;将信托监管部从非银监管部分离出来;并新成立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普惠金融局。银监会拟于2月份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营,3月正式依照新架构运行。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推进金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非常需要完善顶层设计,银监会此次将监管架构进行调整也正是为未来金融发展方向铺路,强化主业监管并且将职责该划分的划分,权利该下放的下放,尤其是针对一些新兴起的普惠金融发展预留了监管责任和空间。相信不久后P2P行业的监管细则会落地,民营银行试点范围也将拓宽。
据悉,银监会部门机构调整后,在内设的22个部门中,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更加差异化、细化,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按照改革思路,各机构监管部以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具体而言,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同时,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据了解,未来民营银行将归属城商行监管部监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将被划归到非银部监管;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资担保等非持牌机构监督将归普惠金融局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准入权将下放到地方监管局。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据该人士介绍,银监会只对“三个半”部门负主体责任,即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其它的主体职责全部交到地方银监局,由其进行监管,同时,银监会只保留三项准入权力:新机构的出生(即只批筹建而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该负责人说。
另据透露,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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