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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 厦门列入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5/10/10 9:54: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立彬)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已经明确且“只能往前,不可能往后”。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9日在此间说,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确定的目标核心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使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围绕这一目标确定的时间表是到2020年,20%的城市建成区达到这个要求。如果一个城市建成区有100平方公里的话,至少有20平方公里在2020年要达到这个要求;到2030年,80%的城市建成区要达到这个要求。这是一个总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目标,但是只能往前,不能往后。

  陆克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选择了16个城市今年开展试点。江苏、安徽、辽宁等省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推动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解决水体黑臭问题,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等。海绵城市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是一个综合目标,即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

  所谓海绵城市,就是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和生态本底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湿地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使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和释放功能,能够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建设管控,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使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水系等具备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国家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如下: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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