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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民企融资租赁最高奖励300万

发布时间:2014/8/28 8:31:45
来源:厦门日报

  核心提示

  日前,就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经发局、市委组织部也先后出台实施细则,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解决民企融资难、加大民企党建工作力度等给出举措。厦门总商会(工商联)、市民营办将于近期将具体实施细则发给广大民营企业,并委托本报进行权威解读。

  市经发局:

  支持民企牵头设立小贷公司

  之前不少民企反映,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不多,日前,记者从市经发局出炉的《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我市将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予以批准设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市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发行私募债、转让信托资产等方式融资。

  民企融资租赁可获补助资金

  《方案》指出,从2014年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亿元,并按照财力情况及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资金规模,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安排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补助资金,对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民营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给予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凡符合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企业中属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的,且项目投资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上限提高到800万元。

  鼓励异地闽商来厦投资

  《方案》鼓励异地闽商来厦投资,建立健全与全国闽籍商会的沟通联系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平台,不定期组织异地闽商来厦考察,及时发布相关投资信息。建立吸引异地闽商参与台湾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搭建各类特色产业平台,鼓励异地闽商参与台湾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区、两岸深度合作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的形成。

  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和设施的项目,经市经发局、市财政局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平台更新改造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同类补助不重复享受。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后,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小微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收费项目减半收取的,减收部分给予补助。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补助资金申请办法由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市委组织部:

  加大民企党建工作力度

  3名以上党员民企须单独建立党组织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日前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党建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力度。

  《意见》指出,有3名以上党员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全部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在规模以下和新引进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全面覆盖”。针对规模以下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工业园区和各镇街内对行业特征明显、产业关联度高的规模以下民营企业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行业党组织。

  选优配强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推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民营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抓好全市兼职组织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好驻街(镇、园区) 包企挂职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全市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区(园区)、各相关单位分层级举办辖区内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将发展党员政策向民企适当倾斜

  《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厦门市非公企业党建“二二三三” 工作法,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抓好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示范点的选树培育工作,重点在各区和象屿、火炬管委会各建立3-5个工作基础好、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品牌。

  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定期举办党员专场招聘会,建立党员人才信息库,有组织地向民营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注重将发展党员政策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稳步提高发展党员数量指标;注重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

  探索建立优秀的民营企业出资人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制度,畅通双向交流的渠道。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资人和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选,党内“一先两优” 表彰的名额安排适当向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倾斜,提升民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加强民企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六有七室两统一” 的标准,建设市级、区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党建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全市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基础数据、党建信息等。按照“本土化、专业化、亲民化”原则,改版升级“红色驿站” 非公企业党建网,推动各区各相关单位建设非公企业党建网站,进一步拓展非公企业党建网络阵地。

  《意见》还要求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服务职工制度。落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职工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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