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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集美区重点文化产业评选工作于日前启动。即日起至4月10日,在集美区注册的重点文化企业,均可申报。通过审定,将获得10万元奖励金。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文化产品产量、年文化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位居本区同行业前列,或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或扶持资金。申报企业请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关于开展2015年集美区重点文化企业评选的通告》,并下载《集美区2015年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及关于《集美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对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文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省外贸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通知
省外经贸厅:关于对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