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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评审一次的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今日再度启动。为表彰我市企业在海西诚信建设中的突出表现,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升我市信用形象,全力打造“诚信厦门”,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2-2013”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据了解,本次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委员会由海关、检验检疫局、法院、总工会、人行、厦门日报社、诚信促进会等29个单位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对我市诚信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和评选。
评委会主任汪兴裕表示,评定诚信示范企业,对促进我市企业发展是一项极为有意义的工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厦门市诚信促进会联合市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优惠措施。评选将以该指标体系为依据,对申请参加企业进行评选,对评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优惠待遇,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注重企业品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推动我市诚信建设上新台阶。
评委会称,厦门企业可以在9月30日前报名参与评选,获评企业可享银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32项优惠措施,包括增加授信额度;支持有条件的诚信企业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优先推荐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等。按照计划,本次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及表彰工作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
评选对象
成立两年即可参评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成立满两年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性和经营性企业,均可申请参评。
评选
程序
可自荐也可推荐
1、申报企业根据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标准,提供评价期内的有关评选资料,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种荣誉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填写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自评表,申请企业可自行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下载(网址:www.xmcx.org)。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性负责。
2、市各有关部门、商(协)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向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企业进行申报。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提出评审的初步意见,后送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评定审核。评审初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0日。
4、经媒体公示后无接到异议的企业,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将被评为2012-2013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有异议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复核作出决定。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授予“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光荣称号并授牌。诚信示范企业将享有相关部门的优惠措施,并在公开媒体予以公布。
温馨
提醒
企业如何报名
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前。评选公告和评选结果将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公布。
地址: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诚信促进会秘书处,厦门市思明西路58-62号(原政协大厦)二楼。
电话:0592-2039357-613
2039367-613
13696951329 张雯颖
0592-2039357-610
2039367-610
15306985911 许捷立
传真:0592-2039187
2039117
邮箱:xmcxorg@163.com
申报企业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评选,如有发现业绩失实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已评上企业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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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很关心,政府有没有一些优惠措施,向诚信示范企业倾斜?记者了解到,被评上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将给予以下的优惠措施:
银行
1、最大限度满足我市诚信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允许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合理确定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诚信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丰富融资品种,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扶持企业适当降低利率的浮动幅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诚信企业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
3、优先给予诚信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4、对重点扶持企业实行客户经理制,指定专职的客户经理为企业服务,定期不定期走访客户,充分利用银行信息、技术、管理、资金运作优势,为企业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信息咨询。
5、对重点扶持企业,人民银行在办理开户、贷款卡、结售汇及外汇核销等方面将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工商
6、免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除登记回访、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外的日常检查。
7、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予以优先受理并提供便利。
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组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等评比表彰活动时,可优先推荐申报。
9、公开其良好信用记录,供社会查询。
税务
10、在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纳税咨询方面,优先提供快捷服务。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申报,符合法定条件的,优先核准其延期申报。
11、在发票领购、涉税事项备案方面,优先提供预约延时服务。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票领购申请可以优先办理。
12、税款征收方面,纳税人确有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优先予以审核和办理延期缴纳报批手续。
13、减免退税方面,符合减免退税条件有关规定的,优先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
1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15、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手续。
16、依照本企业海关管理类别享受相应的通关便捷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
17、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和无纸化等便利措施。
18、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
19、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
20、优先推荐全国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
21、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扶持企业争创中国、省、市质量奖和省名牌产品及市优质品牌。
22、为企业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服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除外),指导和帮扶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23、优先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4、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简化或免除日常监督现场检查。
25、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建设
26、实行房地产企业资质免审制度,即市级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年检、验证材料齐全,即予通过当年企业年检。
27、建筑施工企业可免交工人工资保证金。
工会
28、优先推荐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物价
29、优先安排物价员进行培训。
30、优先推荐参加市双A级、省3A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1、除举报投诉专查外,免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日常执法检查。
工商联
3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优先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企业高管优先申报非公经济人士高、中级职称。
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汪兴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厦门仲裁委主任、厦门市诚信促进会会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瑞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王福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邓建华(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邓海鹰(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飞云(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茂伟(厦门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 锋(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冬冬(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尚清(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小敏(厦门海关副关长)
李泉佃(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厦门日报社社长)
杨中华(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
汪肇炜(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辛乐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分会(厦门国际商会)副巡视员)
陈少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陈佑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海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锦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总建筑师)
林国安(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林晓辉(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
柯甫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洪向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菊英(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小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浪才(厦门市政府打私办副主任)
傅子仪(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原主任、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副会长)
曾 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曾惠珍(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董仁生(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陈少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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