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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自主创业可申请20万贷款

发布时间:2014/8/28 8:38:56
来源:厦门日报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洪向新做客市政府网,解读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据了解,我市鼓励支持自主创业,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发布了《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策扩大了创业扶持范围,提高扶持奖励标准,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

  如何申请政府创业资金?

  网友吴兹清2001年下岗,由于没有资金创业只能打工,“如何申请政府创业资金”?

  针对网友吴兹清“抛出”的问题,洪向新介绍,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市人社局的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并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自主创业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

  自主创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有网友想了解,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有哪些,奖励标准又是多少?

  据介绍,自主创业扶持对象为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期限最长3年。只有经营满整年的时间才能享受本项奖励,不足整年的月份不单独计算奖励。

  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期多久?

  此外,新政策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促进自主创业人员稳定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从公平和鼓励创业考虑,新政策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条件中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场地创业都可平等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另外,新政策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惩处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

  链接

  扩大对象

  率先将“本市户籍的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列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提高标准

  ●“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

  ●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

  ●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

  延长时间

  新政策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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