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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我市将开展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旨在引导、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这里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众多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
申报示范基地要包括这些条件: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这些服务中的4项功能,基本服务、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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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及第二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认定2015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省经贸委:关于拟认定为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单位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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