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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将在1月4日至26日期间,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行政区(开发区)经贸部门申报。
记者获悉,企业需同时符合: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2014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其他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及以上等条件方可获得奖励。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按2014年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其他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25%或25%及以上,按2014年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新投产企业奖励金,按2014年季度用电量30%折算,并按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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