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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引进到厦门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住房货币化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这一新政策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新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新引进的人才。
对之前已来厦工作且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市人社局将受理其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按原政策规定提出的人才住房优惠申请,申请条件、程序和认定办法仍按原政策执行。考虑到厦门人才住房新旧政策的衔接,以及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此次将不再受理实物配售申请,只受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
新政策提出的住房补贴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全面提高,且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不设名额限制。此外,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后可转申请购房补贴。
人才认定方面,直接采用2015年福建省发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闽委人才〔2015〕5号),并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增加四种C类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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