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相关通知,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并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注重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保障培训考试衔接、考试供需平衡、服务管理融合;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意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如果您正准备考驾照,以下信息请重点关注:
——公开培训费用和标准,推动驾驶培训机构实施先培训后付费、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分阶段收费等新收费模式。
——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驾驶培训机构减少项目学时、伪造篡改系统数据、编制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要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对等级不达标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提升。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使用社会考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延伸,年内试点推行县级公安机关(平潭除外)承担小型汽车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考点总体布局合理。
——健全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服务,增加新训驾驶人报考渠道。
——加强考场对外开放,方便考生考前熟悉考试环境。
——逐步推行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允许考生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当天内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学时与预约考试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范培训,积极推动改革传统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模式,促进驾驶培训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配备与本地考试需求相适应的考试场地、考试设施、考试员、辅助评判和管理人员,努力提升驾驶人考试工作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