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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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奖励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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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办 展 |
常规奖励 |
凡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200-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不含500个展位)范围内的、经市会展协会核准的、采取市场化运营的自主品牌展会。 |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1.200—2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500元;2.300—3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600元;3.400—4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700元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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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奖励 |
后续展览规模比历史最大规模有一定增长。 |
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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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场租补贴 |
在思明区举办的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厦门机构自办展。 |
自办展的增量部分(首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按增量计算),按场租50%补贴; 2.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按实际展览场租2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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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引进展 |
引进展会奖励 |
凡引进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500个)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览会。 |
1.500个展位(10000平方米以上)附加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为10万元); 2.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5000平方米)附加奖励2.5万元(市级奖励为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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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场租补贴 |
招揽引进展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 |
按实际展览场租50%补贴。每届场租补贴不超过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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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明区举办的展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T形台)以上的订货会。 |
按实际展览场租50%补贴。 |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常规奖励 (100-5000人) |
主办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举办地点为思明区范围内的3星以上酒店、市会展局认定的思明区范围内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 |
1.200-499间夜,奖励2万元; 2.500-5000间夜,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3.5000间夜以上,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4.住宿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含特色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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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励 |
主办单位举办的各类境外50人以上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举办地点为思明区范围内的3星以上酒店、市会展局认定的思明区范围内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 |
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国际会议,奖励8万元; 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以奖励。 |
☆其他奖励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税收奖励 |
会展企业新办入住思明区的。 |
给予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种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等额的奖励。 |
购房或租房奖励 |
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思明区,凡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大型会展企业,在思明区设立机构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
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5%购房款(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三年平均支付); 租赁办公用房的,在市级补助房屋租金20%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补助。 |
国际性组织认证或会员费奖励 |
对于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会员的。 |
在市级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或认证费用50%奖励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
☆申请流程: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