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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厦门市思明区会展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6/4/5 14:46:09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会 展 业 奖 励 政 策
 
  一、实施单位:思明区旅游局
 
  二、评估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三、申请对象: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经贸类展览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与会议活动的主办单位。
 
  四、奖励范围
 
  (一)展览常规奖励
 
  1.凡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200-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不含500个展位)范围内的、经市会展协会核准的、采取市场化运营的自主品牌展会;2.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3天以上(含3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500个国际标准展位,含500个)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会。
 
  (二)展览场租补贴
 
  1.首次在思明区举办的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厦门机构自办展;
 
  2.厦门机构第二次以上在思明区举办的存量与增量在10000平方米以内(4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以上一年度展览面积为基准计算存量与增量);
 
  3.在厦门举办的展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T型台)以上的订货会;
 
  4.招揽引进展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展览会。
 
  (三)会议奖励
 
  1.常规奖(100人-5000人)
 
  (1)200-500间夜(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 2:0.8系数计算)
 
  (2)500-5000间夜以及5000间夜以上(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 :0.8系数计算)
 
  注:会议举办地点为市旅游局认定的思明区范围内3星以上饭店、市会展协会认定的思明区范围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
 
  2.特别奖
 
  境外50人以上参加的国际会议
 
  五、奖励标准
 
 (一)展览常规奖
 
  1.200-2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500元;
 
  2.300-3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600元;
 
  3.400-4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700元;
 
  (二)展览增量奖励
 
  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三)引进展览奖
 
  500个展位(10000平方米以上)奖励5万元,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5000平方米)奖励2.5万元;
 
  (四)展览场租补贴
 
  1.自办展4000-10000平方米以内,2000平方米以上的增量部分(首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按增量计算),按场租50%补贴;
 
  2.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按场租20%补贴;
 
  3.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的,按场租50%补贴;
 
  4.品牌订货展示会规模达到4000平方(含T型台)以上,按场租50%补贴。
 
  (五)会议项目奖
 
  1.常规奖
 
  (1)200-499间夜,奖励2万元人民币;
 
  (2)500-5000间夜,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3) 5000间夜以上,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2.特别奖
 
  (1)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国际会议,将8万元;
 
  (2)境外参会人数达达100人及1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附加奖励;
 
  奖励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一)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报告→区旅游局审批、核发奖励金(或补贴款)→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
 
  (二)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展会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申请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五个工作日前承办方需要报送的材料
 
  ①申请奖励的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一式二份]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一式二份]
 
  ③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展位平面图
 
  ⑥展商列表
 
  (2)展会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①总结报表
  
  ②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④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方或授权委托方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励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
 
  ④会议日程安排
 
  ⑤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A、5000人以下的会议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关于印发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思政【2015】138号)

  ☆展览奖励

奖励项目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常规奖励

凡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200-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不含500个展位)范围内的、经市会展协会核准的、采取市场化运营的自主品牌展会。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1.200—2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500元;2.300—3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600元;3.400—499个展位数的,每个展位奖励700元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增量奖励

后续展览规模比历史最大规模有一定增长。

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展览场租补贴

在思明区举办的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厦门机构自办展。

自办展的增量部分(首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按增量计算),按场租50%补贴;

2.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按实际展览场租20%补贴。

 

招揽引进展

引进展会奖励

凡引进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500个)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览会。

1.500个展位(10000平方米以上)附加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为10万元);

2.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5000平方米)附加奖励2.5万元(市级奖励为5万元)。

 

展览场租补贴

招揽引进展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

按实际展览场租50%补贴。每届场租补贴不超过80万元。

 

在思明区举办的展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T形台)以上的订货会。

按实际展览场租50%补贴。

 
 
   ☆会议奖励

奖励项目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常规奖励

(100-5000人)

主办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举办地点为思明区范围内的3星以上酒店、市会展局认定的思明区范围内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

1.200-499间夜,奖励2万元;

2.500-5000间夜,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3.5000间夜以上,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4.住宿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含特色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特别奖励

主办单位举办的各类境外50人以上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举办地点为思明区范围内的3星以上酒店、市会展局认定的思明区范围内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

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国际会议,奖励8万元;

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以奖励。

  ☆其他奖励

奖励项目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税收奖励

会展企业新办入住思明区的。

给予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种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等额的奖励。

购房或租房奖励

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思明区,凡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大型会展企业,在思明区设立机构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5%购房款(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三年平均支付);

租赁办公用房的,在市级补助房屋租金20%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补助。

国际性组织认证或会员费奖励

对于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会员的。

在市级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或认证费用50%奖励的基础上,按市级同等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申请流程:

  流 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厦门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市会展协会出具评估报告→思明区旅游局审批、核发奖励资金(或补助款)→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
 
  2.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厦门市级奖励及又符合思明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地址:厦门市会展路198号会展中心20号门2楼4207
 
  电话:0592-2213715
 
  传真:0592-2213716
 
  厦门市思明区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民族路46号行政综合楼三楼307室
 
  电话:0592-5818787
 
  传真:0592-588090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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