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6〕34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98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指导骨干企业提升品牌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工业品牌。
二、对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试点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重点消费品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优先。
(二)试点企业主要任务
试点企业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2.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学习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参加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3.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8月底前正式发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评价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11月上旬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自我评价工作,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
5.总结经验和参与交流。总结试点工作,重点提炼品牌培育过程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案例,参加外部评价和交流分享活动。
三、试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申请与推荐
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附件)。试点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加盖公章),重点消费品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优先。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负责推荐3-5家试点企业,其他单位推荐1-2家试点企业。申请表的电子版于2016年7月12日前发送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fjpinpai@163.com), 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福建省品牌培育办公室。
7月中旬,我委将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培训与指导
7月底组织召开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培训研讨会,宣讲品牌培育专业知识。会后组织品牌培育专家赴试点企业开展品牌提升诊断辅导,指导企业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三)评价与推广
11月份,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开展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确定2016年度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名单及示范企业名单,予以表扬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择优推荐我省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参评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优秀企业参加试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支持。
(二)试点企业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控制节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要与品牌培育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调研和现场评价的准备,配合做好总结经验和案例的工作。
(三)品牌培育服务机构要积极研究品牌培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严格保守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 恒 电话:0591-87553258
(二)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内)
联系人:李爱国 电话:0591-88502630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B幢节能大厦2层(邮编35000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