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昨日,省公安厅和省法制办对申领居住证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届时,群众申领居住证需备齐相关材料。
我省三类人群可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者,即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合法稳定住所者,即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者,即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其中,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提供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街道办、社区服务机构等)申领居住证,并可到这些机构办理换领、补领居住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