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防风险”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了解新常态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准确把握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预警预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力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是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动态、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职责的重要内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和考核体系,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基础,稳定和扩大运行信息采集范围。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稳定和增加监测企业的数量,提高监测信息的质量和监测企业的代表性,逐步扩大监测企业的行业覆盖范围,保持小型微型企业样本比例在80%以上。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统计调查、乡镇企业统计调查的基础和资源,加强和统计、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方面获取中小企业运行信息。三是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等方法、工具和模式,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运行监测工作中,多方面、多渠道获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研判,提高运行监测和预警水平。一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信息,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提供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为研究制定稳增长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强调研,及时发现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尽可能掌握中小企业订单、融资、用工等方面的信息,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各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信息的交流与研讨,通过数据共享、定期沟通、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互相学习借鉴,共同分析和研判中小企业运行态势,不断提高运行监测和预警水平。
四、进一步整合资源,把运行监测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相结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创业创新、企业培育、市场开拓、融资服务、政策宣传等各项公共服务相结合,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通过运行监测工作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需求和困难,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通过提供服务,增加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调动企业报送运行信息的积极性。力争把监测平台打造成“一台多用、一台多能”的中小企业工作基础平台。
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加强对运行监测工作的考核。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资源,保障运行监测工作经费,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运行监测工作和监测平台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任务,加强重点考核,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监测样本企业,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表扬。及时总结监测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监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监测分析研究能力和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及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反映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上下互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并请将运行监测工作分管领导、所在处室和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于3月20日前发送至fgjj@sme.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秀娟010-68205315,18810813067
刘源超010-68205325,13811856728
传真:010-682053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8日